一、项目概况
1、项目名称:青州未来城项目
2、工程名称:青州未来城项目一期公区装饰工程
3、工程范围:青州未来城项目一期公区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:青州未来城项目一期公区装饰工程、门卫室装修、物业用房装修、生活水泵房、消防水泵房等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(现场如遇图纸未设计内容,则无条件服从项目公司施工安排),涉及的相关施工费用以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形式办理,不涉及重大造价变动的免费图纸优化设计(包括不限于门卫室装修、生活水泵房、消防水泵房图纸)。办理各项报审手续(材料复试、环境监测等),工程施工、验收、检测、保修,分包单位需要与总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;完成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竣工备案相关手续、汇总项目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。水电费采用直接挂表计量或与总包单位协商缴纳,并在结算时提供水电结清证明,负责自身垃圾的清理及外运。
二、采购需求
1、品牌/资质需求:库内合格单位
2、采购量:青州未来城项目一期公区装饰工程,共计装修面积:约9000㎡
3、采购技术要求: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
三、界面划分:
总包:
1、土建顶棚:所有楼座电梯前室及首层大堂完成至结构面,并负责顶棚表面质量问题处理; 洋房楼梯间2层以上、高层楼梯间按照建筑做法至完成面
2、土建地面:所有楼座电梯前室、洋房1-2层楼梯间 、首层大堂预留贴砖厚度。其余公共部位按照建筑做法做至完成面。
3、土建墙面:洋房1-2层楼梯间、所有楼座电梯前室、所有楼座首层大堂完成砂浆批荡找平;其余公共部位按照建筑做法做至完成面
4、负责提供单体内施工水电接口、土建标高;
5、负责土建交接界面的质量处理。
乙方:
1、装修顶棚:完成所有楼座首层大堂及电梯前室、洋房1-2层楼梯间顶棚装修工程(包括不限于吊顶、石膏线,腻子及乳胶漆),首层灯具、单元门口壁灯;
2、装修地面:所有楼座首层大堂、电梯前室地砖及过门石铺贴、洋房1-2层楼梯踏步贴砖及侧边收口、
3、装修墙面:所有楼座首层大堂的装修及电梯前室装修、不锈钢踢脚线安装、所有电梯门套安装、洋房1-2层楼梯间
4、负责完成按规范要求规定的各种材质检测(包括环保检测等)。
5、负责按照工程规范及甲方下发的图纸进行优化设计和深化设计。
6、负责成品保护、自身安全文明管理并配合总包全面质量、安全、进度管理;
7、负责自身的垃圾清理外运至场外及合法消纳。
四、工期、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
1、工期要求:具体日期如下表:
工作内容 | 暂定开工日期 | 暂定竣工日期 | 绝对工期 | 备注 |
17#、24#、25#、32#、33#、34#、35#楼 | 2022-11-3 | 2023-5-31 | 210日历天 | 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|
31#楼 | 2023-8-20 | 2023-10-20 | 60日历天 | |
10#、16#、23# | 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| - | 90日历天 | |
质量要求及目标:达到设计要求、验收合格。
售后服务要求:工程质保期2年(其中涉及防水的质保期为5年)。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物业公司之日起计。
五、商务招标要求
a)采购方式:招标√ □议标 □直接委托
b)评标方式及定标规则:□最低价中标(□最低价中标 √修正后最低价中标)□综合评分法(商务标权重/%、技术标权重/%)
c)合同形式:□固定总价合同 √ 暂定总价、固定单价合同 □费率合同
d)计量规则:
A)分部分项工程:√清单计量 □定额计量
e)付款方式:
1)本工程无预付款;
2)单体楼座湿作业(铺贴)完成100%,支付相应产值的70%;
3)单体楼座吊顶封板完成50%,支付相应产值的70%;
4)单体楼座吊顶封板完成100%,涂刷工程50%,穿管布线工程完成100%,上述条件全部成立支付相应产值70%;
5)单体楼装修工程全部完成,付至已完产值70%;整体竣工验收并提交结算资料,支付至已完工程产值的80%;验收款付款前提供100%全额发票。
6)结算完成并定案(如甲方二审,以甲方二次审核价款为合同约定项目的工程结算款),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%;
7)剩余结算总价的5%将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,质保期满后付清。申请质量保证金支付时乙方须提供物业的认可文件。
六、供应商资源盘点及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
1、供应商资源盘点:有投标意愿的库内合格供应商
2、拟入围单位:最终以招采系统线上报名单位为准;
3、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:库内合格供应商
七:投标保证金
人民币贰万元整(小写:20000.00元),报名日期截止前转至以下账户:
公司名称:青州天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开户行名称: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
账号:8021 6020 1421 0163 29
缴纳时间:报名截止日前必须缴纳(备注用途),同步将缴纳回执单证明发至招标负责人处,否则不予入围。投标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(围标串标、过程中弃标、中标后弃标等对我司招标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)则予以没收,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后10日内予以退还。